永顺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永顺县位于湖南省的西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北部。东邻张家界市境,西接龙山县、保靖县境,北枕桑植县境,南临古丈县境,东南同怀化地区沅陵县境毗连。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9。35、至110。23、、北纬28。42、至29。27、之间,是我国东部丘陵山地常绿阔叶林向西部高山高原暗针叶林转变的过度带,为云贵高原、鄂西山地黄壤岩溶山原的东缘。从东沿的锅锅姥蜂至西沿的万云山顶,宽78公里;南面自枝柳铁路罗依溪酉水大桥头至北面喇叭界,长81公里。全县总面积3810.6325平方公里(571.5949万亩),为湖南省面积的1.8,为湘西自治州面积的17.6。地貌特征:县内常态地貌(浸蚀流水地貌)和岩溶地貌同时发育,河流侵蚀切割强烈,地青破碎,起伏大,呈山地、山原、丘陵、岗地及向斜谷地等多种类型。水平方向由西北部砂页岩侵蚀构造山地谷地到中部碳酸岩溶蚀构造山原山地,再到东南部变质岩侵蚀构造中山山地,具有岭谷相间,平行排列和明显的水平地域分异规律;在垂直方向上,随地势增高,由现代河床、溪谷平原到岗地、丘陵再到山地山原,具有多层性和成层分布的规律。境内崇山峻岭,永龙山呈弧形雄居县境西北,人头山蜿蜒东南,其间普岸山、万福山、蟠龙山、四方界、羊峰山、方石岩等山脉曲绕相连,组成斜”S”型,地势依此向东北部澧水和南部酉水梯级下降,构成了不对称”鞍状”的地貌形态。境内山峦叠嶂,溪谷纵横,最高羊峰山海拔为1437.9米,最低小溪鲤鱼坪的明溪海拔为162.6米,高低相差1275.3米,地势比降为44.6%。气候特征:全县属中亚热带山地湿润气候,四季分明,热量较足,雨量充沛,水热同步,温暖湿润;夏无酷暑,冬少严寒,垂直差异悬殊,立体气候特征明显,小气候效应显著。